一、适用范围:本标准适用于电泳漆原漆,电泳槽液及回收槽槽液的不挥发物的测定。
二、依据标准:国家标准GB6751-86《色漆和清漆,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》;EDTM-03《固成份测定法及计算方式》。
三、仪器设备和材料:
1. 精密天平(精确度0.001g)
2. 玻璃干燥器(硅胶干燥剂)
3. 铝箔纸
4. 玻璃吸管
5. 100ml烧杯
6. 细玻璃棒
7. 鼓风恒温烘箱
8. 50ml移液管
四、测定方法及步骤
1.抽取试样:准备好烧杯,移液管,把需要检测的漆液搅拌均匀,然后用移液管从被测液中抽取试样。
2.将铝箔纸截直径约6cm圆形纸,再将其折成直径4cm的圆盘,将截成的吕箔纸盘置于天平称重并记录为A。
3.玻璃棒搅拌被测液,使之均匀;用玻璃吸管吸取大约2g置于铝箔纸盘上精确称重为B。
4.依次置于烤箱内烘烤温度为105±2℃ 2小时,然后断开电源,等温度下降到70℃左右时,转移至干燥器中冷却。
5.待冷却至室温,后精确度称重为C。
6.试验平均测定至少两次。
五、结果表示:
1.计算:
NV以两次测试的算术平均值(精确到一位小数)为报告结果。
2.重复性:
由同一操作者,在短时间间隔内,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试样所测得两连续结果的差,应不超1%。